“助力‘五城同创’ 共画幸福揭阳”主题书画比赛活动启动,邀孩子发挥创意!
发布日期:2018-02-02
“助力‘五城同创’共画幸福揭阳”
主题书画比赛活动
一、活动主题
助力“五城同创”,共画幸福揭阳。
二、活动目的
为更好的展示幸福揭阳新形象,紧紧围绕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国综治(平安建设)优秀市、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大局,大力营造我市宜居宜业的社会环境、人文环境、生态环境,有效促进“五城同创”活动的深入开展,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小手拉大手,形成“人人参与创建,处处营造和谐”的良好氛围。
三、举办单位
主办: 揭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揭阳市教育局
共青团揭阳市委员会
承办:揭阳市独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协办:独峰艺术培训中心
揭阳市斯玛特国际少儿英语
四、领导机构
1.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评审委员会隶属于组委会管理,由举办单位和书画界知名人士组成,负责制定本活动的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实施评审评奖工作。
五、征稿对象
揭阳市6-18周岁青少年儿童。其中,青少年组13-18周岁,儿童组6-12周岁。
六、活动流程
作品征集→线上投稿→组委会初选入围作品→组委会评选获奖作品→表彰大会暨展览开幕式→入围及获奖作品巡展。
七、时间安排
2018年2月1日到5月30日,共四个月。具体分段如下:
作品征集:2月1日开始,3月30日截止。
组委会初选入围作品:2月1日—3月30日。
组委会评选获奖作品:4月1日—4月20日。
表彰活动暨展览开幕式:5月初。
作品巡展:5月份。
八、奖项设置
美术类
青少年组: 一等奖1名(奖金200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100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300.00元)
优秀作品10名(奖金100.00元)
入围作品若干名(送纪念品)
儿童组: 一等奖1名(奖金200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100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300.00元)
优秀作品10名(奖金100.00元)
入围作品若干名(送纪念品)
书法类
青少年组: 一等奖1名(奖金200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100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300.00元)
优秀作品10名(奖金100.00元)
入围作品若干名(送纪念品)
儿童组: 一等奖1名(奖金200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100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300.00元)
优秀作品10名(奖金100.00元)
入围作品若干名(送纪念品)
九、投稿须知
1.作品题目自定,内容要突出体现文明、安全、卫生、环保等理念。
2.不收参赛费。
3.每个类别每人限投1件。
美术类为中国画、油画、水粉、儿童画和泥塑等,绘画形式不限。作品规格:42cm×29cm。装裱规格不超过:60cm×50cm。
书法类为毛笔书法,书体不限。作品规格:一律竖式,面积不超138cm×34cm。装裱规格不超过:195cm×60cm。
4.所有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剽窃或代笔。一经发现、查实,一律取消参赛资格。作品落款名字要与身份证相符,化名或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5.所有应征作品不做旧、拼接。凡做旧、拼接、超尺寸稿件,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6.投稿方式:网络投稿
(1)作品拍照片发送到微信号17336132709; 18927052866。
(2)作品拍照片发送到邮箱dfys88@qq.com。
7.投稿要求:
(1)微信投稿请在发送照片同时附注作品名称、姓名、年龄、学校、联系电话的文字说明。
(2)邮箱投稿附注作品名称、姓名、年龄、学校、联系电话,上传作品照片为附件发送到邮箱,邮箱主题注明“共画幸福揭阳”比赛。
十、作品评选
1.征稿完成后作品图片制作成幻灯片,由组委会初选出入围作品。
2.入围作品由作者自行装裱,并在作品背面右下方贴白色卡纸用铅笔正楷注明:作品组别、作品名称、姓名、年龄、学校、联系电话(可附父母联系方式)。
3.入围作品由作者或作者父母送至活动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地址:揭阳市东山地震局对面华贸大厦四楼独峰艺术(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4006-022-889,17336132709;18927052866)。
4.入围作品收集后由组委会评选出获奖作品。
十一、表彰和巡展
初定于2018年5月初举办表彰活动暨巡展开幕式,邀请知名书画家和各大媒体出席开幕式。5月份,入围作品在揭阳市市区中小学举行巡展。
十二、组织宣传
各级文明办、教育局、团组织、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校讯通、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本次活动,积极组织青少年儿童参与。
本活动通过市直主要媒体、相关单位政务公众号等开展线上宣传。
活动公告将通过揭阳新闻网、揭阳发布,揭阳广电,揭阳日报等权威网站(公众号)发布。
十三、成果运用
活动主办方拥有对作品的使用权。获奖作品将结集成册,用于赠阅、宣传交流、展览展示等。活动结束后作品将归还作者本人。
十四、本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来源:揭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揭阳发布、文明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