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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交警利用车窗镜像“回放”事发现场处理交通事故
“火眼金睛”巧破案 肇事司机无处逃
发布日期:2019-10-18

  记者 陈启何
  难以找到现场目击者,没有现场监控视频,死者没有碰撞、碾压痕迹……
  7月27日,县道110线普宁市南径镇污水处理厂路段发生一宗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肇事车辆离开现场。交警到场时,整个事故没有留下有价值的线索。普宁市公安交警大队(下称“普宁交警”)以极大的耐心和丰富的经验,凭着“火眼金睛”,不放过蛛丝马迹,通过车窗倒影获取案发经过影像,终于将这宗交通肇事案侦破。
  7月27日15时40分左右,在县道110线普宁市南径镇污水处理厂路段发生一宗交通事故,一辆机动车碰撞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黄某贤当场死亡,肇事机动车司机逃离现场。普宁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难以找到目击者,事发路口也没有监控视频。如何取得有价值的线索,成为一道难题。
  经现场勘查,办案民警发现,在事发现场不远处有一个监控视频,可能提供事故的线索。他们调取录像后,失望地发现视频拍摄的方向基本上背对事发现场,无法正面记录事发的经过。
  办案民警没有放弃,他们反复观看、对比、研究大量现场录像。“我们反复观看了60多条监视视频,时长有10个小时。” 普宁交警侦查中队队长陈贤乐介绍,办案民警终于发现录像中一辆汽车的车窗刚好倒映出了事发路口的镜像,恰恰“回放”了事发现场的情景。在这个模糊的镜像中,细心的民警辨认出了黄某贤的电动自行车。随后,他们多次研究,终于还原了事故真相。由此,办案民警发现一辆挂“赣K”牌号重型自卸货车有重大的肇事嫌疑。经委托有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痕迹鉴定,嫌疑车辆右前轮胎与无号牌电动车左侧后部载货铁架上的货篮存在单次滚动碾压痕迹特征。
  经多方努力,8月16日10时嫌疑车辆司机黄某根至普宁交警接受调查。通过给黄某根观看事故现场照片、监控及双方车辆碰撞痕迹鉴定结论,其确认其驾驶的赣K牌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其对相关的鉴定结论无异议。
  经讯问,黄某根交代对上述时间、地点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这一宗交通肇事案终于告破。
来源:揭阳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