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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周万辉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8-30
  2019年6月3日22时37分,居住在普宁市船埔镇船埔圩的周万辉(男,28岁)在家中听见河边有人在喊“救人”声音后,与邻居周某涛赶到河边,看见河里有一男子(古某旋,67岁)因脚被渔网缠住,在水面挣扎,周万辉即跳入河中对古某旋予以解救,古某旋得救后游回岸边,而周万辉由于被渔网缠住及双脚陷入淤泥,最终因体力不支沉入河中溺水死亡。
  目前经市、县二级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调查核实,根据《揭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并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一致通过,初步确认周万辉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行为。
  周万辉舍己救人事迹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同时保证公平公正,现在此向全市各界征求对确认周万辉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的意见。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起7天内,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反映。联系电话:8234312.特此公示。
  揭阳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来源:揭阳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