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聚焦
我省11个镇2个农场入选全国“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榜上有名
发布日期:2019-08-07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乡村产业,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批准开展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按照建设内容、建设条件及申报程序的要求,经镇(乡)自愿申报、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共同遴选、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审核,批准全国298个镇(乡)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其中,我省11个镇2个农场入选,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榜上有名。
  在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名单中,批准建设镇(乡)数量最多的是山东省,23个;其次是四川省,22个;河南省,21个。批准数量在10个以上的还有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北等省。华南省份中,广西有10个入选,海南有2个,福建有8个。
  此次广东省入选的强镇分别是英德市英红镇、东源县上莞镇、化州市平定镇、遂溪县北坡镇、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阳山县七拱镇、新兴县太平镇、饶平县钱东镇、阳江市阳东区大八镇、兴宁市龙田镇、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同时,广东省农垦总局有2个农场入选,分别是雷州市广东省丰收农场、徐闻县广东省国营海鸥农场。
  《通知》要求,要把握建设要求,选准主导产业,培育产业融合主体,丰富业态类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建设集标准原料基地、集约加工转化、紧密利益联结于一体的产业集群,打造主业强、百业兴、宜居宜业的产业强镇,把就业岗位留在农村,增值收益留给农民。在资金监督方面,《通知》强调,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业产业强镇建设过程的调度,健全考核机制,推动项目建设。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下拨补助资金,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监管。严禁将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或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确保建设方向不偏、资金使用规范。今年审查未通过的镇(乡),明年中央财政在下拨资金时予以抵扣。
  据了解,今年3月中旬,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予以适当支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地结合建设内容,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鼓励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统筹整合其他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集中支持实施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惠婷婷
来源:揭阳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