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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着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治乱”延伸 涉嫌污染环境 6名嫌疑人被刑拘
发布日期:2019-07-03
  本报讯 (记者 张夏阳)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我市在继续保持打击黑恶犯罪高压态势的基础上,全力推动专项斗争纵深开展,把打击锋芒向各个社会领域、各行各业存在的各种乱象延伸,全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着力保障群众利益。最近,普宁市公安机关及时查处一非法酸洗电镀工场,6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污染环境被依法刑拘。
  据了解,今年5月初,普宁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该市军埠镇某村有一处非法从事酸洗电镀的加工场所,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迅速开展侦查。5月5日,普宁市公安局联合该市有关单位,对上述加工场所进行突击查处,现场查扣电镀机、酸洗桶、脱水机、清洗槽等设备一批,抓获唐某才、庄某昭、江某龙、黄某城、彭某贵等5名涉案人员。
  经审查,唐某才等5人交代自今年3月下旬起,陆续到该电镀加工场打工,分工负责清洗、浸泡、酸洗、电镀、脱水、管工等工作。该加工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场外排污沟,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根据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该加工场所排放废水含有重金属铜(浓度591mg/L,超标1181倍)、铅(浓度211mg/L,超标2109倍)、锌(浓度20.7mg/L,超标19.7倍),已严重污染环境。接到案情报告后,市及普宁扫黑除恶办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要从保护环境、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加强办案力量,加大审查力度,挖出该非法加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加大行业领域治乱力度,坚决打击各种乱象,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延伸。迫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威,该加工场负责人陈某锋于5月12日到普宁市公安局自首。
  目前,陈某锋、唐某才、庄某昭、江某龙、黄某城、彭某贵等6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说法」
  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环境污染危害人类健康,危及子孙后代,国家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本案发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如火如荼开展期间,反映我市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活动的信心和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公安部对环境污染罪罪名认定、追诉标准及量刑等亦有相应的规定,有法可依。本案中加工场负责人陈某锋及唐某才、庄某昭、江某龙、黄某城、彭某贵等5名受雇佣者,将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场外排污沟,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定罪和量刑以法院判决为准。
  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有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警示涉污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勇于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同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找突破,打击各种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公民应当拥护支持,积极参与。
  揭阳律协刑专委  袁彦清律师
来源:揭阳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