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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乱倾倒 公益诉讼护民生 在揭西境内非法倾倒垃圾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案完成审判
发布日期:2019-05-28
    本报讯 (记者 林志鹏 杨浩杰 通讯员 吴 骥) 近期,随着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槌落下,由公益诉讼人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本案诉讼关于非法倾倒垃圾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案,完成了审判,实施环境污染行为者得到了应有的法律严惩并承担了相应环境污染损失修复费用。
  让我们看看案件侦查回放:2016年10月24日,揭西县公安局棉湖镇郊派出所在日常巡逻走访工作中了解发现,有外地牌照的大货车利用深夜时段从外地运载垃圾到榕江中下游的棉湖镇洘溪村倾倒的情况。该所立即将情况向县局主要领导汇报,揭西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从局相关部门和警种抽调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并将此案件情况向揭西县党委主要领导作详细汇报。揭西县党委主要领导获悉情况后高度重视,对侦办此案作出指示。
  经揭西环保部门及时取样并送省环评部门检测鉴定,检测报告显示垃圾倾倒现场的地下水挥发性酚类超标64倍,对现场环境造成的污染及修复费用等估算为64.46万元,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对此,揭西县公安局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揭西县公安局专案组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侦查手段,通过调取监控视频、走访群众等途径,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成功掌握了该团伙成员所驾驶的车辆外观特征及作案手法、作案路线。2017年3月21日下午,揭西县公安局组织部署对涉案车辆进行全方位的设卡查处工作;19时许,专案组掌握其中一台涉案车辆即将进入揭西县的线索后,随即在东园镇布控,并成功拦截该涉案车辆,现场查扣涉案车辆1部,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0岁,贵州省遵义市人)。经审讯,王某供述了其于2016年10月18日,伙同袁某(男,39岁,四川省泸州市人)、许某(男,46岁,四川省达州市人)、陈某(男,35岁,四川省泸州市人)、余某(在逃)驾驶4辆大型货车从深圳市运载约140吨生活垃圾至揭西县棉湖镇洘溪村倾倒的犯罪事实。
  审讯中,王某还向办案民警交代了另一台涉案车辆即将从梅州市丰顺县途经普宁市前往汕头市潮阳区的情况。获悉此情况后,专案组乘胜追击,立即赶赴普宁市洪阳镇设卡查缉。经过近4个小时的蹲守,成功拦截到目标车辆。经对司机突审,办案民警掌握到嫌疑人袁某、陈某位于汕头市的藏匿地点。专案组马不停蹄,立即前往汕头市实施抓捕,成功于2017年3月22日凌晨在汕头市潮阳区抓获犯罪嫌疑人袁某、陈某。在揭西警方的努力下,许某也落网。经审讯,上述犯罪嫌疑人均对他们于2016年10月18日运载生活垃圾到揭西县棉湖镇洘溪村倾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侦查完此起案件后,揭西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检察院进行公益起诉,并由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审判。

来源:揭阳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