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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决定和人事任免
发布日期:2021-12-01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的决定
(2021年11月30日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
  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揭府案[2021]12号)。
  会议认为,市政府增加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有利于做实、做大、做强市属国有企业,增强国资国企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会议决定:批准《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市政府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将相关财政注资纳入预算。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推动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9号)
  因涉嫌违法犯罪,普宁市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11月15日罢免了陈两武的揭阳市六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两武的揭阳市六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401名。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11月30日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张林华同志为揭阳市信访局局长。
  免去蔡庆春、林伟生同志的揭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冯振同志为揭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许招展同志为揭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唐少三同志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黄东升同志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林卓强同志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许业华同志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肖洪俊同志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惠春同志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免去吴树华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林楚峰同志的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魏伟填同志的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林剑如同志的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陈哲鑫同志的惠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陈哲鑫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魏伟填同志为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吴树华同志为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肖洪俊同志为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林剑如同志为惠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林楚峰同志为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苏文弟同志的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黄舜标同志的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来源:揭阳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