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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三个集中”办案机制 提升扫黑除恶实际成效
发布日期:2018-09-21
  □ 全媒体记者 张夏阳
  今年1月份,我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过程中掌握到一条线索,发现有人在惠来县仙庵镇的农村老屋及水库荒僻地,利用“鱼虾蟹”等赌具秘密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通过深挖排查,一宗涉公安民警等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开设赌场团伙案浮出水面。2月8日,我市迅速组织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捣毁赌博窝点,并先后抓获1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惠来县公安局一交警中队副中队长黄某周、惠来县广播电视台职工黎某涛等公职人员,惠来县某管区村干部陈某然同时落网。
  这起案件,是我市全面强化线索办理,创新集中深排线索、集中深度经营、集中深挖扩线“三个集中”办案机制,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深挖细查涉黑涉恶案件,全力突破重点案件查办工作的典型案例之一。
  创新“三个集中”办案机制,全面强化线索办理
  线索办理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没有线索就没有案件,没有案件就无从打击,更谈不上成效。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坚持把深挖细查涉黑恶犯罪线索作为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按照问题线索“四个100%”要求,适应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全面推进向纵深开展的新特点,从集中深排线索、集中深度经营、集中深挖扩线“三个集中”狠抓线索和案件办理,落实市县领导挂钩包案,压实县区属地责任、成员单位主管责任和基层镇街书记、派出所所长三级责任,有效突破了一批涉黑涉恶、涉基层腐败、涉“保护伞”的重点案件。
  在集中深排线索方面,建立以各级扫黑除恶办为中心的线索移交办理、收集管理、核查反馈、集中研判机制,对全市网信、信访、公安等部门从各个渠道获取的涉法涉诉、维稳各领域案件线索,以及各地各部门摸排所得其他线索,进行集中研判并分类梳理。同时,针对部分地区或部门线索量少、成案率低等问题,为拓宽线索来源并提升线索有效率、成案率,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门对线索“零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压实线索摸排核查责任。
  为指引和帮助各地、各单位规范线索办理,不断提升线索办理水平,市扫黑除恶办专门制作了《揭阳市扫黑除恶线索办理流程图》,全方位全流程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好线索办理工作。举办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办理业务培训会,有效提高线索摸排成效。统计数据显示,全市线索摸排数量及线索有效率、成案率均呈现良性增长态势;其中,8月份线索摸排数量比7月份增长62.05%.在集中深度经营方面,建立市扫黑除恶办与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公安部门共享信息的机制,对重大敏感线索启动会商制度,每月召集重点打击问题牵头单位开展重点涉黑涉恶线索会商,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同时,以信访积案为突破口处置涉黑涉恶案件,对近年来重复上访的信访案件以及一些历时较长的复杂案件进行分类研判,扎实开展涉黑涉恶信访隐患排查化解。
  在集中深挖扩线方面,主要是压实“市扫黑、县除恶、镇街治乱”的“三级责任”,落实各县(市、区)长排查挂钩重点案件,深度经营、重点突破侦办大案要案。对于个别影响重大、案情复杂的案件,甚至提升到更高的层面,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钩包案,推动案件迅速办理。
  落实“一案三查”制度,全面深化打击效果
  在创新“三个集中”办案机制的基础上,我市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对于已经成案的线索,在办案过程中进一步深挖细查,确保实现线索价值最大化,提升打击成效。对于已排查出来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启动“六同步”等机制,对是否涉黑恶势力犯罪和涉基层腐败、违法违纪等重点线索进行集中研判,深挖涉黑涉恶案件、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和“利益链”。
  为推动“一案三查”制度落实,市纪委监委对打击“保护伞”“关系网”案件查办数量偏少的县(市、区)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市公安局对打击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公安局长进行约谈,加大力度破大案、快办案、办好案。根据这一工作制度,公安、组织、纪委等部门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对每条重点线索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三个集中”“一案三查”要求,全力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开展,取得了突出的阶段性成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91条、立案102人、处理32人,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干部23人。全市公安机关侦破涉黑涉恶案件数、刑拘人数、逮捕人数,同比分别上升56.8%、76.1%、69.4%;全市刑事破案数、刑拘数、逮捕数同比分别上升16%、24%、17.2%,立案数同比下降4.1%,呈现“三升一降”良好态势。

来源:揭阳日报网